蚂蚁岛乡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实施办法

来源:蚂蚁岛乡政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09-04-13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调动蚂蚁岛乡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积极性,激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促进我乡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对引进落户蚂蚁岛乡,符合我乡规划许可,注册资金在50万元,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符合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不包括本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向我乡引荐外来资金或实物,符合奖励标准并获得成功的。奖励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单位)。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乡政府办理引荐人登记的招商引资第一引荐人(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乡考察的单位或个人),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技术权利人认定。
    三、引荐成功的标准
    外来资金进行项目投入的,必须具备:
    1、已在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签定合同中的外来资金按期投入到已注册的企业;
    3、项目进展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①工业项目正式投产;
    ②第三产业项目全部建成开业;
    ③农业项目投入营运。
    四、奖励标准
    引荐人所引进的外来投资项目,按注册资本中的实际到位资本金3%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额为5万元(引荐项目符合区政府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以上级奖励办法为准)。
    五、奖励程序
    (一)奖励申报。引进外来资金的引荐人在引进项目办理工商登记、资金到位、企业建成投产后,持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证明、所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外来投资方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复印件、投资方出具的确认引荐人证明及引荐人身份证明,到乡政府填写《蚂蚁岛乡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引荐人申报奖励时,如引荐人超过1人或以团体为单位进行引荐的,应自行协商确定1人或团体的1名负责人作为填表登记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奖励审核。乡政府经贸办接到引荐人奖励申请后,应在受理引荐人申请材料后,按规定及时审核奖励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予以奖励的回复;同时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计算出相应奖励档次、金额后提交乡招商引资奖励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奖励确认。经审查核实后,奖励对象及奖励金额在本乡各合作社公告栏公示1个月,如有争议,在20日内引荐人无法调解确认的,取消奖励;如无异议,则正式确认,并将材料随审批意见交乡财政拨付奖金。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适用于税收归属蚂蚁岛乡的项目。
    (二)引荐人引入的投资项目对蚂蚁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引荐人进行特定奖励。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政策的,政策不再累加,按从高享受原则办理。
    (四)引荐人领取奖金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凡引入美元或其他外币的,按照资金到位当日的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六)外来投资者不能同时以引荐人身份对其自身投资的项目申领引资奖励;通过公开投标方式进行招商的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七)需在所引进项目建成投产或正式运营之日起一年内办理奖励金申领手续;逾期不办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本奖励办法由舟山市普陀区蚂蚁岛乡政府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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